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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3008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JINXDJINXD(SZ:300830)2025-09-12 11:48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