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 资融券交易,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减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