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认后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再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 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地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相关 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保障全体股 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