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董事会 办公室及公司审计部负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的法律、会计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