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五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 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应当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