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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技(3008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