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30133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