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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