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3013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在审计 1 委员会成员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