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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30133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1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