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3013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交易所报送以下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 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 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