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 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及本人确认以书面方式(见附件)提前至少一周 交于董事会秘书,若涉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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