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管理的流程和职责,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防范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风 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公司各部门、 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以下简称为报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