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部门。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