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报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 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