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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ATCATC(SZ:002227)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