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 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