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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ATCATC(SZ:002227)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