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注:是指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三)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执行,外部董事(注:是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 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