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