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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 -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