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回复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12 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要求,本独 立财务顾问对回复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宇顺电子及 其本次交易各交易标的、各交易对方提供,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其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4 你公司向中恩云科技提供借款或协调其他金融机构向中恩云科技提供授信放款, 如何保证相关款项专项用于提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