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美股份(60373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 于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的召开全部过程,并对与本次会议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文件,随其他应当公 告的文件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