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旺科技(605377)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但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要求公司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 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本所律师得到公 1 法律意见书 司如下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应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 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 符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