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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68871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 关于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律師事務所 ali NDALL LAW FIRM 致: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 午 14:30 在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899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潘雨晨律师、王琛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唯赛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 性、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邮编: 200085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