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达集团控股(08179)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PALIN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擬任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條件、標準和程序 提出建議,並確保所有提名都是公平和具有透明度的。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須與 提名委員會主席,為提名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以履行其職務。 成員 (7) 由其時全部委員會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的效力與作用,猶如其在委員會會議上獲 通過一樣。任何此類決議案可為單一份文件或包含多份同樣格式的文件。 授權 出席會議人員 (4) 提名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或委員會主席委任的任何其他人士擔任(「秘 書」)。 會議次數與程序 (5)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提名委員會按需要召開會議,或在負責董事 或提名委員會主席要求時,也可另行召開會議。成員可不時採納召開委員會會議的 程序、以及委員會會議通過決議案的方式與程序。 (2)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於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人,提名委員會成員大部分應為 獨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3) 提名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及應為公司主席或獨立董事。若其缺席,出席成員 可遴選任何一名成員主持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