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o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