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蜻蜓(603116) -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