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600797) -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 分管的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