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30093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案号:01F20253657 致: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及《通 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用电梯"或"公司")的委托,就通用电梯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