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精医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 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未对有关 会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亦未对非中国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 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致: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