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公司对各级所属公司的投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 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等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委员组成,成员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二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证券部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