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 1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