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景兴纸业(0020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成员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