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688184)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 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