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 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 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2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 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致: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华曙高科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