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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688512)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熊鑫律师、蔡金会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