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 -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9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50058-1 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刘超律师和游惠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