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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EBJBEBJB(SH:600622)2025-09-16 09:4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