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奥能源(02688) -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2025-09-16 10:20

本公告並非供在、向或從刊發、登載或分發全部或部分內容即構成違反所涉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或 規則之司法管轄區刊發、登載或分發。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奧股份、新奧能源或要約人證券的邀請或要約,亦 非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構成對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2688)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 刊發的公告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 3.8,下文轉載收購守則規則 22 註釋 11 全文: 「 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奧能源」)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 則」)規則 3.8 而作出。 茲提述 (i) 新奧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奧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要約人」)與新奧能源於 2025 年 3 月 26 日刊發的聯合公告(「聯合公告」)、內容有 關(其中包括)要約人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