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