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闸南路500号来福士办公楼18楼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 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