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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胡博涛、向俊伟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