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 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而制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