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亿通(300211) -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