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 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其任职条件、资格及任免程序比照董事会秘书执行。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 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条件、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 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