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 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 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 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 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的 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