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