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视讯(3000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