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 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 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 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 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有关事实进 行了查证和确认。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 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